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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
021-54188006 |
| 傳真號碼: |
021-54188008 |
| 電子郵箱: |
shaccord@163.com |
| 郵政編碼: |
200030 |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肇嘉浜路1065號飛雕國際大廈10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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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官方合作伙伴(槳板器材類)權益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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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GR2021SH1000005
轉讓底價:??200.000000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12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2021-01-18
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資產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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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描述 |
一、項目簡介 槳板,屬于沖浪運動中的一種,由沖浪板演化而來,板型較沖浪板更長、更寬、更厚,以至于人可以直立站于板面之上而不會下沉,通過利用槳的劃水來提供動力,因為槳板的動力可以來自于槳的向后劃水,因此槳板不僅可以用來在海中沖浪,同時也可以在江河湖泊或泳池等靜水中進行滑行,娛樂形式多種多樣,較沖浪板相比,地域對槳板的限制因素較小,內陸地區或相關專業場地,只要具備要求的水環境都可以開展。 |
標的企業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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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一、應標方獲得權益: 1.應標方被授予“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槳板器材官方合作伙伴”稱號; 2.應標方在由項目方主辦的賽事或培訓中,可獲得一定數量的廣告位和產品展示機會; 3.應標方可推薦一名企業代表參加槳板行業器材標準的制定工作; 4.應標方可獲邀出席項目方主辦或承辦的槳板賽事、活動。新聞發布會、開幕式、比賽、頒獎儀式等官方活動,出席人數以及是否出席項目方決定; 5.應標方獲得器材采購優先權(項目方如對槳板器材進行采購,則應標方在與第三方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6.應標方在項目方主辦的槳板比賽中可申請設置品牌組別賽(需項目方事先允許); 7.合作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將享有優先續約權; 8. 具體權益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 二、應標方應履行職責: 1. 確保其產品及品牌具有良好的品質和社會聲譽,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行業標準以及屆時甲方所要求標準。 2. 應標方需向項目方舉辦的所有培訓班、賽事等活動,按項目方要求,提供一定數量折扣槳板器材(以不高于市場價格且經項目方認可的價格),用于推廣普及槳板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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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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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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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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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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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龍潭路丙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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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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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事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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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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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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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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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省(直轄市、自治區)級其他部門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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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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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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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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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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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要求 |
本項目價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應標方在簽署協議后,按協議約定期限將交易價款支付至項目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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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掛牌價格為人民幣200萬元,為應標方在合作期內向項目方交納的總費用。合作期限為4年,每年人民幣50萬元。合作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訂協議為準。 2.本項目應標方數量為1個。 3.意向應標方須自行下載《舉牌申請書》(見附件)。意向應標方在舉牌同時,按照規定遞交《舉牌申請書》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應標方的,經過項目方確認后,采用協議方式轉讓。聯交所組織簽訂成交確認書。 5.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應標方的,經過項目方確認后,采取競爭性談判,確定應標方和成交價格。聯交所組織簽訂成交確認書。 6.如本項目產生溢價,溢價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7.意向應標方若成為應標方,須交納本項目成交的服務費。服務費為: 1)如本項目協議成交,交易服務費為成交金額的500萬以下(包含500萬)部分的2%和500萬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項目通過競爭性談判成交,應標方需承擔: a.交易服務費為成交金額的500萬以下(包含500萬)部分的2%和500萬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掛牌底價部分的15%。 b.擇優過程中產生的專家評議費用。 應標方須在簽訂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以上費用付至聯交所指定賬戶。 8.競爭性談判中,意向應標方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擇優遴選: 1)意向應標方的綜合實力,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背景、行業聲譽、資金實力、專業能力等; 2)意向應標方在其產品專業領域有較高聲譽; 3)意向應標方的報價; 4)其他。 9.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應標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應標方一經遞交舉牌申請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標的的現狀,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應標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的現狀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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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應標方為境內外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 2.意向應標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應標方須具有正面、積極的企業形象,無社會不良影響記錄; 4.意向應標方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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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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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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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競爭性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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